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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單邊長度超過二米(含二米)或者面積大于四平方米(含四平方米)的戶外標識標牌設施。設置大型戶外廣告標識設施的,應當向區城管和綜合執法局提出設置申請。以下是關于戶外大型樓宇標識標牌的設計要點。 1.依附于建筑物(含裙房)頂部墻體設置的建筑樓宇標識,其上沿不應超出以檐口或女兒墻頂部,左右兩側不應超出建筑外輪廓線; 2.建筑樓宇標識禁止依附于住宅類建筑物的門窗設置; 3.建筑樓宇標識禁止設置動態展示內容; 4.依附于建筑物(含裙房)頂部墻體及建筑物主體墻面實墻面部分水平設置時,牌面最大水平寬度≤30米,且≤所附著墻面長度的30%,鼓勵靠一側設置;垂直設置時,自頂部邊界向下,占建筑物整體高度1/3范圍內的該側建筑物墻面為允許設置范圍; 5.同一宗地內的多棟建筑(不包含住宅類建筑),設置樓宇標識的總量不超過2個,即僅允許選擇其中兩棟建筑設置,且每棟建筑僅設置1個; 6.高層(含超高層)建筑的主體部分,每棟建筑允許設置2個樓宇標識,但上述兩個標識不宜處于同一個的視域范圍內; 7.禁止在同一建筑物或符合設置條件的裙房上,依附建筑物頂部墻體及主體墻面實墻部分重復設置; 8.建筑裙房和多層建筑允許依附于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或雨棚設置一處,禁止在同一出入口及雨棚重復設置或設置兩處以上(含兩處); 9.依附于住宅類建筑物主體墻面設置的,宜以小區為單位設置一處,并與小區整體風格相協調; 10.建筑物頂部僅允許依據建筑物冠名權所指定內容設置。建筑物冠名權具有唯一性,一棟建筑物僅允許擁有一項冠名權。 |